建设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时间: 2024-10-24 08: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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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出售.交换和赠送的方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工程建设法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

建设法规基本特征: 1.科学性:建设技术法规的制定来自大量的科学论证与工程实践检验,是建设业执业人员普遍遵守的科学规范. 2.标准性:所规定的内容是人们普遍接受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专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所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方法是规范统一的. 3.系统性: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作为一个工程项目,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法规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4.稳定性:作为法律,一方面体现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另一方面建设技术法规作为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科学总结

什么是学校内涵建设

学校内涵建设是指发展结构模式的一种类型,是以事物的内部因素作为动力和资源的发展模式.关于学校内涵建设,上海浦东干部学院郑金洲教授提出四个"相对于",即"相对于规模发展的质量发展.相对于粗放发展的精细发展.相对于同质发展的特色发展.相对于模仿发展的创新发展",归纳起来则是科学发展,核心要素为教师.课程.课堂和学生. 注重质量.精细化管理.打造品牌.不断创新,是学校内涵建设的显著特征.当前学校内涵建设道路是实践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学

三统一是什么意思

"三统一"指的是: 1.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有机统一. 2.坚持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 关系:党的领导是核心,人民当家做主是本质,依法治国是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特征.

浙江内卫是什么意思

浙江内卫是指在浙江省当内卫的人员. 内卫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内卫体制.内卫任务.内卫基本原则.内卫建设.内卫特征.内卫管理.内卫装备和内卫的作用等. 内卫体制主要包括内卫领导体制.内卫力量构成和内卫部队体制编制等. 中国担负内卫任务的部队由三部分构成: ①由武警总部直接领导指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机动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全国设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总队:总队以下按支队.大队.中队序列编制.机动部队按师.团.营.连.排.班的序列编制.各警种部队设指挥部,指挥部以下按总队

中国海防建设的含义及特征

含义:我国边海防点多线长.交通闭塞.经济落后,多数地区为雪域高原.戈壁沙漠和山岳丛林,为改变我国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状况,国家在陆地边界展开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海防基础设施建设.这些设施的建成,对"巩固边防.睦邻友好.兴边富民.维护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发挥了多方面的效益: 特征: 1.时代性: 2.地缘性: 3.整体性: 4.连续性.

工程建设地点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1.工程建设项目:是以实物形态表示的具体项目,它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目的. 2.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特征.水文地质条件特征.交通条件特征.人文经济状况等. 工程建设项目除具备一般项目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 2.整体性强. 3.具有固定性.

无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可以吗

无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