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侵犯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能将姓名权的损害理解为既是一种精神损害又是一种财产损害。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时间: 2024-12-12 17: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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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冒充他人,以他人名义与人结婚等.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

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 3.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怎么样是侵犯姓名权

以下行为是侵犯姓名权: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侵犯姓名权要受刑事处罚吗

侵犯姓名权一般不受刑事的处罚,姓名权是一项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所以,侵犯姓名权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表现

侵犯姓名权的表现形式: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干涉公民改变和使用自己的姓名,盗用冒用他人的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是就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同时,<国家赔偿法>第四

冒用商标名可以告他吗

可以. 1.冒用他人姓名是指冒名顶替,亦即行为人完全以姓名人的身份从事活动.任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侵犯姓名权的人,往往都抱有某种利己的.违背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目的,也极易给权利人造成某种影响和损失.当然,实际生活中的同名同姓,多是非故意的或者是巧合的,不能认定是侵权行为.只有行为人有意识地.甚至是别有用心地使用他人姓名时,才构成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2.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