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用工协议算劳动合同,如果其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要素,那其本质就是一份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时间: 2024-12-25 18: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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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是不算劳动合同的,劳动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

劳动协议算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协议算签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入职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一回事吗

入职协议与劳动合同不是一回事,入职协议属于简易合同,并未进行全面约定,此协议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因此二者不能划等号.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协议终止劳动合同能领失业金吗

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还要满足领取的其他相关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

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只要并非自己的过错,也不是自己主动提出来要和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除此之外,其他的情形被终止劳动合同的都是有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具体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人事部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仲裁吗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已经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仲裁会面临败诉的结果.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